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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在用人单位严重违法、劳动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这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人身自由是公民各种自由权利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受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显然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暴力,是指对劳动者身体实行打击等强制手段,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是指以现实的或者可能的危害对劳动者形成精神强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没有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权利的人通过禁止劳动者出单位等方式,非法限制劳动者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强迫劳动,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上述手段迫使劳动者违背自己的意志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都属于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完成工作任务,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生产规律和操作规程,不预防和避免生产风险,可能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相对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来说,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更重要,更需要予以优先保护,因此,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等既定规则指挥劳动者工作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明知进行该作业存在较大风险而不顾劳动者反对,仍然命令劳动者进行该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是指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存在高度风险,很可能会对劳动者的人身造成损害面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形,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需要补充的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方法
1.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