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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消息!原则行为是什么?劳动者无过失为啥会解除劳动合同?

当前消息!原则行为是什么?劳动者无过失为啥会解除劳动合同?
2023-06-09 10:39:24 来源:法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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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称无过失性解除、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经过预告或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为遇到一些客观原因而无法履行的,应当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保障其生产经营利益同时,由于劳动者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无过失解除的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都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这些原因都不能归因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这里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在我国香港地区被称作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1个月通知的,以给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原则行为

1.亲自履行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行为有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和单方不履行

标签: 劳动者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原则行为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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