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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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败诉申请再审是否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败诉申请再审不能停止执行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行政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而行政判决生效后,就要执行判决书所以申请再审不能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怎么办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的解决途径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三、
什么情况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可以提起再审程序的情形有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6.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7.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8.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