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一方获得利益
【资料图】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利益的积极增加例如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权利的消灭等情形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当事人的利益本应该减少而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费用等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一方当事人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己却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乙抛弃的沙发,所谓损失不只是减少他人既存之财产,他人可获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例如甲租房给乙,乙没有获得授权而转租给其他人,造成房东甲的损失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是否为并存的要件,有不同的看法这里的损失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现有利益的减少(直接或积极的损失)第二是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或消极损失)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例如甲把乙的古董卖给丙,甲所得到的是古董的钱,而物的所有人乙丧失了对该物所有权,也不会影响不当得利成立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尽管各个国家对不当得利的实体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样,但实质上都强调利益取得的不当性,取得利益“没有法律的原因”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各国表述不一,如罗马法称之为无原因,瑞士法称之为无适法原因等在我国民法称为“没有合法根据”与无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释上意义相同,是不当得利构成的核心要件无法律上的原因既可以是自始无原因,也可以是事后无原因例如无权人有偿处分他人财物而受益的是自始无原因,合同履行了给付,该合同后被确认无效的是事后无原因
不当得利需要什么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