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法律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是什么?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吗?_全球快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是什么?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吗?_全球快资讯
2023-06-09 14:32:25 来源:法制法律网

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一般是指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中,计入个人账户的那一部分以及该该部分金额所产生的利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所以一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相关资料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标签: 养老保险 缴纳比例 农村户口 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newscj)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