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中怎么更改股东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相关资料图)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股东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