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相关资料图)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溯及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