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权信托的优点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托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还可以是大众(公益信托),这是信托产品独有的东西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银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风险低收益高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2)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
人们的财产一旦经过合法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人追索即使信托投资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
(3)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
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二、财产信托的缺点有哪些
(1)投资成本太高,成为富人的专区
信托产品香喷喷,深受很多投资者亲睐不过,很多投资者一看资金门槛傻了眼集合信托的投资门槛有大小额之分,大额为300万(含)以上,小额为100万(含)以上至300万不到单一信托就更不用提了,资金门槛通常在5000万以上
(2)资金流动不足,想用钱的时候不能随时变现
信托产品的一旦购买,期限就被锁定,如半年、1年、2年之类的;时间不到投资者不能单方面要求退出,除非个别产品合同约定满XX月可以赎回的相比其它金融产品,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不足是先天缺陷银行存款随时可以支取,定期存款也可以提前支取(只不过收益变活期罢了);基金、股票多数可以随时赎回或者变卖,有些私募基金也有锁定期限,但通常也是半年或者1年之类的;保险产品,如其中有理财收益则可以随时支取,现金价值的80也可以通过保单质押借款方式取得(需要支付贷款利息);银行理财收益通常是1-3个月,期限较短,流动性也较强
(3)需要签署风险认购书
保本、保收益是很多投资者最基本的原因,而这却是信托法所不允许的、禁止的不管业务员对您游说产品如何如何的好,有什么所谓的“刚性兑付”,过去的业绩如何的漂亮的,诸如此类等等,合同签署的时候却要你签署风险认购书,要求投资者抄写一段话并签字,尽管不同的合同表达会略有不同,大意都是“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声明书,表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三、信托公司的主要监管措施
(1)信托公司应当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信托财产独立管理等制度信托公司应当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应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2)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法以及信托协议忠实履行受托人职责,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也不得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利益冲突(
(3)为增强委托人、受托人对信托公司的信心,信托公司应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4)中国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5)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银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信托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受益人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区别情形,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督促机构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