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法的期限
提起行政诉讼法的期限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行政诉讼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则是三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少时间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时间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
三、
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一般不能再起诉了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撤诉不是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那么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将原裁定撤销后才能对原诉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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