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时间效力为6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三、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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