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物分割共有财产为可分物时,按各自的份额或平均地对共有财产进行实体的分割
2、变价分割共有财产为不可分物而各共有人皆不愿取得共有财产时,将共有物作价出卖,然后对所卖得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
(相关资料图)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房屋买卖需要交以下税
(一)买方交纳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2、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1.5%征收(代征)3、书证费10元、证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二)卖方交纳1、个人所得税出售满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报价的1%征收,不满五年的,按申报价与房屋原值的20%征收2、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5.6%3、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的1、契税房屋价值的3%(代征)[97年10月1日前赠与的按6%计征]2、印花税房屋价值的千分之0.5代征)3、交易服务费房屋价值的1%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5元5、书证费10元证单位房屋买卖的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金额各收取0.5%2、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成交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成交金额3%计征(代收)3、书证费10元每证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千分之0.5(代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