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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条件是什么?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前沿资讯

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条件是什么?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前沿资讯
2023-06-12 11:10:17 来源:法制法律网

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涉及到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等情形,需要陪审员参加诉讼


(资料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

(五)审判组织简便可以实行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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