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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一般违约责任是什么?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的一般违约责任是什么?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3-06-12 11:18:49 来源:律速网

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即该类合同的成立不以具备特定形式、履行特定手续为必要因为要式与否,主要涉及认定合同是否成立,是在合同成立阶段考虑的问题,而不是合同效力的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房屋租赁的一般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七、附则房屋租赁民法典(2021.1.1生效)相关规定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 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二十条 租赁物收益归属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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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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