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二十年,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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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被授予专利权的,需要从授权的当年起开始缴纳年费,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就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