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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关于合同的成立,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关于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关系存续状态的重要界点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民法典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那么生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在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时,合同的生效就会滞后于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两种状态,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条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保险合同是否自成立时生效与其是否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