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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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工程企业合同审查的重要点
一、要深刻理解市场地位决定合同地位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但这种法律地位的平等,与市场地位(经济地位)的平等并不是一回事实力决定一切,市场地位也必然决定合同地位有的业务市场地位非常强势,别人都有求于他;也有的业务市场地位非常弱,处处签订“城下之盟”像供电、供水这类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机构,连房地产商这类土豪都得有求于他们,人家的合同地位自然是十分强势的垄断机构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对方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房地产商在垄断机构面前处于弱势,但面对工程承包人、普通消费者基本都是强势的尤其是前些年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消费者基本都是在抢房子,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面对不同类型的业务时,我们所要考虑的事情就会有些差别如果业务处于市场强势,那么就尽可能要用好这种市场强势,把合同条款设定的更加严密,以减少可能的风险并且,合同地位也会发生翻转,比较典型的就是建筑工程市场
在工程合同签署之前,建设单位(甲方)就是“爷”,承包方基本是“孙子”,但合同签订以后,情况就会变化建设单位在签约前约定严密的合同条款,对日后解决与承包方的纠纷总体是有利的而当我们面对供应商时,我们应该以我方的合同版本为准,至少也应该是在我方合同版本的基础上去让步
二、合同初稿起草权很重要
在一些大的项目中,所用的合同往往都是要根据项目情况专门拟定的但不少业务对于合同初稿起草权的重要性是认识不足的,认为反正只是初稿,我还有机会修改,就让对方去起草吧
其实,这种想法对于大项目而言是不利的起草合同第一稿的确是会累一些,但也要知道,合同架构是合同草拟方思路的体现,草拟方往往会在初稿中设计对自己有利的架构,并给对手挖坑、埋地雷以我们的经验来看,很多初稿出来之后,审查方想要全部修改往往是挺难的(你毕竟不能把人家全部推翻)合同初稿由自己草拟,还有一个优点是,可以避免遇上对手那些不顺手的思路,而且后续的修改过程中也相对会轻松很多
三、审查合同必须弄清背景和业务目的
合同只不过是交易的载体,只要是交易,都会其特定背景和目的合同审查的根本目的是帮助业务实现交易目的,防范可能的交易风险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了解背景和交易目的,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多数情况(尤其是常规合同),我们一看合同就能基本判断出合同的背景和目的但我们也要记住,在现实社会之中,业务的交易目的是会不断变化的,并非可以想当然的在背景和目的都不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合同审查,其效果和风险是可想而知的
毋庸讳言,现实中有很多人就是在对合同“背景和目的”不甚明了的情况下就审查起来了对此,我们的建议是
1.多数情况下,业务不主动说明交易背景和目的,不是因为故意不告知,而往往是因为大部分业务是非专业人士,他们不知道我们需要了解一些什么讯息遇到这种状况,如果我们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埋头审查修改起来,不论对我们自己还是对业务,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在初步阅读了合同之后,我们应该先主动打电话或发邮件询问背景和交易目的,然后根据了解的情况再做正式的审查修改
2.当然,也有一些时候你根本找不到人问清楚背景和目的(主要是非常规合同),或者是业务有意不说清楚(这种情况很少),但合同又不得不审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按照通常的理解去审查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批注,“由于我们不清楚合同背景和目的,我们仅是按照我们的理解、经验和通常做法对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如果公司有特殊要求的,请及时联系我们”
四、审查合同关键是破解“不懂业务”的难题
对于大多数律师而言,审查合同最难的不是不熟悉合同法等一般性法律,而是缺乏对相关行业、相关业务的经验,简单地说,就是我们不懂业务的“业务”对那些通过生活经验就可以接触了解领域内的合同,我们审查相关起来应该是没有难度的,但如果审查的是日常生活无法接触领域内的合同,就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当然,即使是在我们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范围内,也不是一下子就能熟悉所有业务的,总是存在我们不熟悉的事务一旦遇到不熟悉的业务合同,态度就很重要,我们不能因为自己不熟悉这方面的业务,而就只审查一下法律条款(比如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条款)应付了事
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有办法来解决“不懂业务”的问题但在此之前,有必要说说如何看待合同中“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的问题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只要涉及到具体交易事项的条款,都认为是商务条款,进而认为那是业务的事情,不是我们的事情应该说,对于业务而言,合同就是一个整体,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区分实际上,大多时候也难以区分何为“商务条款”,何为“法律条款”
遇到不熟悉的业务事项,除了用网络做个基本了解之外,主要就是去读这一业务所涉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到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都读一读,把这个领域内的规定了解清楚因为法规的表述是最为规范、最为准确的,读法规对一个业务领域的宏观了解,绝对比你去问一般同行来的强我们在审查合同时遇到不熟悉的业务事项,基本上就是通过这个方法来解决,我们称之为“读法规,审合同”
五、审查合同要注意跳出现有条款的框框
业务提交给我们审查的合同,往往都是由交易对方提供的合同版本,这样的合同版本往往是有利于合同提供方的,甚至还有很多坑等着你去跳遇到这样的情况,就要求我们展现出专业水平了水平差的,往往就会在现有条款上看看这条合理否,或者改改文字表达,缺乏宏观大局,这样就等于掉坑里了我们的方法是,遇到这种情况,在看完合同现有条款后,不着急立即做文字上修改,而是从宏观上、从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把双方主要权责做一个列表对比),去发现合同现有条款是否存在遗漏、缺失重要或者必要内容
六、要理解“合同只有在发生纠纷时才有用”
合同审查通常都会涉及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条款实用性、表达严谨性和精确性的审查,但审查者内心必须要有一根弦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在合同签署之后,业务人员并不关注合同文本内容,只有发生纠纷了,业务才会关注,才会想到去抠条款、咬文嚼字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合同只有在发生纠纷时才有用”正是因为这样,在审查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在交易不顺情况下的可执行性,通常最主要的就是考虑违约责任的可执行性
举例说,很多合同的违约条款往往只写“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这样的条款等于是废话,发生纠纷时因为没有可执行性,毫无用处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要求审查合同的我们都要有诉讼经验,这样才能准确精准把握修改要点没有诉讼经验的我们审合同,通常就是套用其他合同模板,虽然看起来也洋洋洒洒,但难以经得起诉讼的终极检验
七、注意与业务沟通,减少执业风险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还经常发现这么一个现象,在我们将合同审核、修改意见发给业务员以后,业务员往往再也没有回音,不说好,也不说不好事后我们才了解,原来很多业务员都想当然认为,只要是我们改过的,就一切都没问题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很多合同审查修改意见往往仅是我们提出的一种方案,是否满足需要,往往需要跟业务一一沟通确认,有时需要往来沟通好几次
三、贷款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一、主体合格主体真实性审查
二、内容合法贷款项目合法性审查
三、担保有效担保是否有效审查
四、法律文书规范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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