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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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即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成立的要件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中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中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 ,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和诉讼管辖权:
1.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是怎样的
根据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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