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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债务是否缴纳诉讼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因共同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离婚案件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离婚纠纷债务是否收取受理费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交纳受理费用,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数额不超过20万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的,按比例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