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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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失业保险的申领流程不太一样,具体请以当地最新政策法规规定为准
以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流程为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贵州失业保险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项目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我省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二)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月领取标准1611元
核定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四)申领方式
1、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最后参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待遇
2、网上申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贵州社保APP(注任选其一)
3、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死亡等其他丧失待遇资格条件的
温馨提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出现以上情形时,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向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对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要及时主动归还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