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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是否减半收取
劳动争议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又具财产性的案件,为了减少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障碍,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采用不收费或者少收费的模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在以劳动争议仲裁阶段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需要10元的诉讼费,而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则诉讼费减半收取,即只需要交纳5元诉讼费
诉讼费减半收取是什么意思
只缴纳规定的二分之一
“诉讼费减半就是只缴纳规定的二分之一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