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此罪属于概括性罪名,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九年七月六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标签: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