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审查内容有哪些收养人与送养单位怎样签订收养协议
1、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取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首先,验证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其次,核实收养当事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必要时要进行调查,防止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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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登记员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情况进行综合审理,对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收养条件的,报县(市)、城区民政局领导审批后,给收养人发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
收养人与送养单位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人持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到当地福利机构、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由送养单位的人事部门按收养登记申请书中“送养人情况”和“被收养人情况”栏目内容要求,填上相应的内容;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即单位的法人代表、村、居委会主任)在“送养人意见或儿童福利院负责人意见签宇、盖章”栏内,将被收养人来源情况、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简要叙述,提出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并签名,单位的人事(办公室)部门盖上单位行政公章;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送养的社会福利机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填好的收养登记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养协议书(2份)一并交给收养人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
按照收养法的法定程序,给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