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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2023-06-14 16:03:42 来源:法律专家网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1、民事诉讼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如下

2、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资料图)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第二十二条,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6、(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7、(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8、(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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