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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二审审理是怎样的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程序二审判决是怎样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本条是关于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如何处理的规定依该规定,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法院就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