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流程1、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2、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3、商标局予以核准并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受让人就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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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