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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2023-06-15 10:44:06 来源:法制网

一、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包括


(资料图片)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1)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2)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3)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

(1)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2)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找法网提醒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三、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办理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合法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 宅基地使用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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