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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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何写申请书
1、首先要列明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申请人某某某,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
2、其次写明申请的事由,即某某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