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依法发生中断或中止在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会对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进行保护,但在法定的仲裁申请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再行使请求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便不再进行保护,权利人就此丧失了胜诉权
(资料图)
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仲裁时效过了六年怎么办
部分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延误仲裁期限,仲裁委员会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劳动争议无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期限的,当事人丧失胜诉权利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等现象或战争等社会现象或其他类似军事行动造成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的范围很广,比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就会拖延与其他部门的仲裁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确定等至于“理由”是否合法,应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3)当仲裁时效到期时,需要查明是否有中止仲裁时效的情况扣除中止时间后未超过仲裁期限的,仲裁委员会视为未超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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