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
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
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仅规定的普通合伙制,因此,在我国,合伙一般指普通合伙但有些地方为了促进风险投资及个别行业的发展,对个别行业做了特别规定,允许有限合伙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允许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等等
二、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为多少
如果不是注册公司,其他投资没有投资金额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投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买者一般都是有限合伙人关于企业里的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主要还是看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决定的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两合公司,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有上限吗
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