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相关资料图)
一、警告
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1、警告的适用条件
(1)初犯、偶犯;
(2)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情形;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的情况
2、警告处罚具有两个特点
(1)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2)警告使用方便
二、罚款
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而受到触动、教育,并改正错误,以后不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在决定罚款处罚时,根据每个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态度等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罚款档次,在法定幅度内,合理确定罚款数额
1、罚款具有如下处罚幅度200元以下、200元以上、500元以下、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下、3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
2、公安机关在适用罚款处罚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1)罚款要力求客观合理,符合错罚相当原则;
(2)要严格履行罚款的法律手续
3、罚款的收缴
(1)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指做出罚款决定的机构应当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或法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2)当场收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
①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③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当场收缴应出具收据,否则被处罚人可以拒绝
三、行政拘留
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1、处罚幅度
行政拘留最多15天,包括三个幅度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于数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时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行政拘留的执行
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公安机关在一定时间内或永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从事某项特殊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治安管理处罚针对的是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主要限于一些特种行业,如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领域
五、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拘留15天保释多少钱
拘留15天保释是一千以上五万元以下,这个具体的保释金是1000元以上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相关问题的规定,一般采取保释金形式进行取保候审的,保释金的起点金额是一千元,并且保释金要以货币的形式;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可能存在的社会危险性,所涉嫌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情况,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际的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最终确定所收取保释金的具体数额
2.参照相保释金的相关条例规定,对经济性犯罪、或者侵犯财产的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犯罪,可以按涉案金额或者其直接财产损失的一至三倍收取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