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资料图)
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房地产交易市场也是近年来比较活跃的,买房和卖房的人不断增加,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也是迫在眉睫规范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转结也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需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9月1日至15日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执行上各地不一样,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谁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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