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过错夫妻离婚,财产归女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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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即便是男方有过错,女方也不能要求财产尽归自己所有法院将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后,如果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法定情形,是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赔偿,也体现维护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变更抚养权能做调解协议书吗
变更抚养权,在法院进行起诉了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如果调解一致的话,就可以签署调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