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谁
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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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2.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三、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主要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主要有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原则;
3.当事人主体适格原则;
4.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5.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