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什么规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相关资料图)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
(8)其他证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由于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若侵害人是两人以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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