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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系中人身伤害赔偿分城乡有别对待吗?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焦点热文

司法体系中人身伤害赔偿分城乡有别对待吗?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焦点热文
2023-06-21 15:26:59 来源:法律法制网


(资料图片)

实践中人身伤害赔偿是否分城乡之别 有哪些法律解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客观地说,解释规范了各级人民法院以往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标准不一,范围不确定的情况,为因人身受到伤害而依法索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然而,解释中有令人遗憾的败笔,那就是“城乡有别”

第一,“城乡有别”违反了宪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作为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只能体现法律的立法宗旨,不能逾越法律的规定,更不能在行使司法解释权利时不自觉地当起“立法者”的角色

第二,强调“城乡有别”实质是对人权的不尊重

解释中一再强调“城乡有别”,是有意识地将人格等级化,各等级的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而问题是同样是我国的公民,同样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不能在其人身受到伤害时因“城乡身份”而再次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第三,“城乡有别”不能体现司法救济的立法本意

司法救济是公民依法寻求自身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希望得到公平的结果而解释设置的“城乡身份”则成为获得公平赔偿的障碍,使得希望得到司法救济的被害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使最有效也是最后的司法救济因被害人的“身份”问题而得不到人格的基本尊重,更遑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了

标签: 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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