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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事实收养的特点
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
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三、是执法片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被拐卖儿童案件、非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只注重对违法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却忽视对被事实收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处理,从而导致这些事实收养行为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总之,大量事实收养问题的长期存在,将酿成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事实收养的表现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