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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事实收养
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也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孩子收养协议应该有哪些内容
(1)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8)约定收养解除条件和事项
(9)协议纠纷处理方式和违反约定所产生的责任承担
三、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成立吗
不成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不成立的
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在此之前的收养关系应该补办收养手续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收养法相关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