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可以随时收回房屋吗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了,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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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呢
出租人解除权
情况一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情况二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19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情况三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情况四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27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情况五
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