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首先要弄清什么情况算是“生活困难”,法律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用住房来帮助,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产权提供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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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轨一方逼迫离婚怎么办
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请求离婚过错损害方赔偿婚姻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向法院请求原配偶赔偿因离婚过错而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侵权之债的请求权,而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故这里的“一年”时效为特殊诉讼时效根据特殊诉讼时效仍然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有关法律规定,这里的“一年”时效可以中止、中断与延长
相关离婚赔偿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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