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享受范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资料图片)
二、补贴内容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在享受待遇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当年实际缴费期限给予补贴)
四、申请与发放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申报
劳动保险:
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许多国家称为社会保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证,带有强制性质劳动保险的某些长期待遇,例如退休养老基金等,是通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统一筹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统一管理,还具有互助互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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