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做商业秘密鉴定
当事人或者法院对商业秘密问题存在争议时,这时候需要第三方权威中立的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商业秘密的属性委托鉴定的对象应当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判断某项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已有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也进行了解析,因而“某项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已经属于“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司法鉴定中不应将此作为委托鉴定的事项但对于构成商业秘密的三项要件是否属于可委托鉴定的“事实问题”,“不为公众所知悉”进行了规定,并且对这一要件的具体表现予以类型化,故“某项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也成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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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切记,没有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有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之间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人的不正当行当行为侵犯,可以按上述规定,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刑法、民法典、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协商解决
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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