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家暴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典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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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
(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1、身体暴力最常见的暴力,包括所有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39的女性称曾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
2、精神暴力包括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38的女性称遭受过精神暴力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问题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方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