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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不服复议决定的怎么办?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不服复议决定的怎么办?
2023-06-26 10:21:26 来源:法制网

一、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资料图片)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过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

行政诉讼的诉状如何写

行政诉讼的诉状要写明

1.写明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请求确认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无效

3.写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即婚姻无效的原因等情况

4.列明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

5.写明受诉的法院

6.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三、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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