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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一般是能退还的在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