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如下的
1.举证人是否有举证责任不同
本证的提出方对证明负有举证责任,提出的证据为本证;另一方没有主动举证的责任,反驳对方所举出的证据为反证
2.本证与反证的作用不同
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
3.对提出证据方的要求不同
本证的提出方,要证明这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举出本证加以证明,否则法院不予以认定,因此是必须要主动提出而对于反证的提出方,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要提出反证,其可以举出反证用于动摇,也可以不举出反证,由法院对本证进行考证
4.证明力的要求不同
本证的举出需要强有力地证明一个事实,而反证只用达到动摇法官对这个事实的判断即可,也就是说本证必须达到让法官确信才可能成立,否则被反证动摇后,该事实要继续举证证明,或者不予认定
二、
民事诉讼的证据
民事诉讼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三、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原则
1.依法取证原则
调查证据必须依法进行,采取法定形式以一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取证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
2.及时取证原则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调查时,应在合理期间内进行,以免随着时间推移证据被破坏或者灭失,对于难以保存和固定的证据材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全
3.全面取证原则
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应该在中立客观的立场,对于需要调查的证据尽量全面调取,以求充分还原事实对于案件的认定在当事人条件所限无法调查时,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利要求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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