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同决定制定的用以规范业主大会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业主、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均应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的修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相关资料图)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
(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