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时间规定如下: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找法网提醒您,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怎样划分?
诉讼时效期间的划分如下: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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