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展商标怎么抢注?
未续展商标抢注可以向对方公司提出商标转让,把这个商标再次转让回来或者向对方公司提出授权,让对方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或者向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对方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如果未续占的,到期之后六个月还可以申请续占补办手续。商标的有效期未过当事人还没有申请续占,如果说有人使用相同的商标,那就构成侵权。
因此你要明确抢注人注册时间是否在你商标期限届满12个月内,
如果不在就不构成侵权,向要回商标只能花钱买了。
如果在续占期限,那对方构成侵权,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侵犯你的商标权,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犯商标,赔偿损失等。
商标被抢注怎么解决?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即驰名商标保护)和第十五条(即禁止他人抢注)或者第十六条第一款(即地理标志保护)和第三十三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和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和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内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