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具体包括:1988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以及2018年3月1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