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法律 > 正文

职务犯罪和常规罪案的量刑有所不同吗?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职务犯罪和常规罪案的量刑有所不同吗?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2023-06-28 15:16:55 来源:法律保

职务犯罪和常规罪案的量刑有所不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务犯罪和常规罪案的量刑标准有所不同。职务犯罪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还损害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形象,因此其刑事责任应有更高的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物或者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七条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公职人员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或者侵吞、截留、私分国有资金、国有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六条 士兵、警察、消防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长期有期徒刑的,可以不减轻刑罚。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了职务犯罪的特殊性质,对其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1、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从严控制

这次新出台《规定》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

2、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因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还规定,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些规定都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规定》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规定》明确,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标签: 职务犯罪和常规罪案的量刑是否有所不同

(责任编辑:newscj)
关闭